
行政法定监管机关包庇长沙公证处违法舞弊、虚假公证、戕害无辜公民案的材料卷

行政法定监管机关包庇长沙公证处违法舞弊、虚假公证、戕害无辜公民案的材料卷

行政起诉省司法厅、长沙市司法局、长沙公证处案件《质证与庭审后的补充意见》

证实公证处违反《公证法》的确凿证据:确凿证实其滥权舞弊、伙同公证申请人栽赃构陷的公证操作。

发言人指出“举报公职官员违法违纪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与义务”

本案中证据确凿证实,司法厅应诉处与司法局监督办拒绝履职监督、包庇袒护公证处违法犯规、虚假栽赃的公证操作。其公证结果作为虚假诉讼的假证,妨害了司法秩序,祸乱了公民人格权利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《行政诉讼法》明确,向检察院申请的只有1.检察建议;2.抗诉。根本不存在“检察监督”这个法律程序…

毛泽东主席一再 告诫俺们“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”。

俺来哒